北京户籍存档人员档案调出须知
2010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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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档须知2、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转存须知3、北京户籍存档人员档案调出须知4、人事档案材料归档须知5、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档案调出须知6、接收应届毕业生须知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8、职工个人委托保存档案服务程序一、将档案调往本市有人事权限的工作单位或有存档权限的中介机构,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有效调函;
4.如系集体委托存档,需提交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我中心领取)。
二、办完退休手续,申请将档案转往街道,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退休证。
三、办理失业手续将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单位委托存档
1.请先与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及区职介失业管理部门确认能够接收档案关系;
2.持本人身份证、存档凭证到档案调出室领取《失业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及《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书》到委托存档单位盖章;
3.提交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我中心领取)。
(二)个人委托存档
1.请先与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及区职介失业管理部门确认能够接收档案关系;
2.本人身份证;
3.存档凭证。
四、考研取得学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申请将档案调往学校,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学校出具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4.如系集体委托存档,需提交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我中心领取)。
五、人事档案调往外省市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有效调函;
①如果户口不迁到外省市,需持外省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函;
②如果户口迁到外省市,需持外省市地、市级人事(劳动)局开具的有效调函;
4、如系集体委托存档,需提交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我中心领取)。
六、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集体户口、党组织”等关系在我中心的,调出前请先将其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2.委托他人代办需持有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调出前请到我中心收费处结清存档费,若存在多交费用请携带交费发票(如系单位委托存档请携带资金往来发票)在档案调出前办理退费手续。
4.国家统分的毕业生请在见习期满办理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5.单位集体档案调出被受理后,请单位等待取档通知。
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请及时将“档案回执”寄回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调出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 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调出室
邮编:1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