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档案调出须知
2010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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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档须知2、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转存须知3、北京户籍存档人员档案调出须知4、人事档案材料归档须知5、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档案调出须知6、接收应届毕业生须知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8、职工个人委托保存档案服务程序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有效调函;(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
4.如系集体委托存档,需提交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我中心领取)
5.委托他人代办需持有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养老保险、集体户口、党组织”等关系在我中心的,调出前请先将其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2.调出前请到我中心收费处结清存档费,若存在多交费用请携带交费发票(如系单位委托存档请携带资金往来发票)在档案调出前办理退费手续。
3.国家统分的毕业生请在见习期满办理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请及时将“档案回执”寄回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调出室。
5.单位集体档案调出被受理后,请单位等待取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