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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12315投诉电话拨打须知

2010年03月16日

  当您在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是直接面向社会,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当您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请拨打12315电话,或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

  消费者投诉须知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

  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7.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或保证期限的;

  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

  9.经营者已经注销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11.不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

  投诉电话:12315

  电子邮件:12315@hd315.gov.cn

  主页http://www.hd315.gov.cn/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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