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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及报销中的使用问题

2010年05月23日

  2010年北京市全面发放社保卡,持卡就医人群在不断增加,其中一部分人还不太了解社保卡如何使用,在持卡就医及报销的过程中碰到难题。北京市人保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部分问题给予解答。

  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在职转退休人员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数据同步。在职职工退休后如果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对于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从目前来说,医保手册(蓝本)仍不能随意丢弃。“这是因为北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卡完全替代蓝本前,二者需要并行使用。”该负责人说,如果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如果不慎丢失蓝本,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手续,在补办的同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卡内信息。同样,社保卡丢失补办也需同步更新卡内信息。

  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现金全额交费,由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如果认定确实是工伤事故,应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经由工伤保险报销;如实时结算,后又被认定工伤,参保人员将实时结算的费用办理退费,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将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申报至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针对一些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为2009年2月16日零时医疗保险数据库中的时点信息,在此后新参保人员及因信息比对有误需进行二次信息采集的人员不在本次发卡范围。

  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之所以很多单位要求延期使用,多数是怕麻烦或要过了报销高峰期。”值得提醒的是,参保人用卡前最好将已发生的门诊费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否则,未报销但已开始持卡就医的,再报销时需同时上交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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