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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救援,撑好这把“保护伞”

2010-08-15 19:15

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打造看护旅游生命线的“急救医生”——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已成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6月17日,国家旅游局与国际SOS在京签署了联合制定《旅游紧急救援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合作协议;7月,云南省成立了云南途安旅游安全保障救援中心。以制定标准、成立救援中心为牵动,全国旅游救援体系正抓紧构建。

前不久,国家旅游局与国际SOS在北京签署了联合制定《旅游紧急救援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合作协议。记者日前获悉,国际SOS已完成《旅游紧急救援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框架设计,并通过国家旅游局初步审查。起草组专家在8月赴景区、旅行社、酒店、旅游救援公司等单位开展实地调研,以进一步充实完善服务规范。

旅游救援服务尚处起步阶段

据了解,旅游救援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的欧洲,目前服务范围已扩大到全球,其服务内容也由当初的为游客提供拖车服务等简单项目,逐渐扩大到安排和介绍医院、医疗状况跟踪、病人转院或转送回国等医疗援助,以及为客人查找丢失的行李或旅行证件、紧急信息传递、现金借款、诉讼费援助等非医疗援助项目。

“20世纪80年代中期,旅游救援传到我国,但当时仅是为海外客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安全研究基地客座研究员翟向坤介绍,目前中国旅游救援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仅有零星机构提供旅游救援服务。

记者了解到,与快速发展的中国旅游业相比,国内旅游救援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整体发展缓慢。目前在国内从事旅游救援业务的主要是外资企业,如国际SOS、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有限公司、曼弗雷国际救援公司等。本土旅游救援机构只有中国国际旅行社旅行救援中心、云南途安旅游安全保障救援中心等为数不多的几家。相对于我国旅游行业近2万家旅行社、年19亿人次的国内旅游规模而言,这个数字明显偏少。

翟向坤说,目前我国旅游救援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旅游救援法律法规建设与实践发展未能同步,并滞后于中国旅游业发展;尚未真正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统一联动的旅游救援机制;已有了初步的旅游救援机构,但效率不高,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联动系统;旅游救援资源配置不合理,救援装备数量不足,救援能力差等,旅游救援体系构建迫在眉睫。

救援服务市场有待开发

成立于1991年2月的中国国际旅行社旅游救援中心是国内最早从事旅游救援的专业机构,目前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旅游救援网络,在全国有120多家分支机构,和境内外多家保险公司及境外多家救援公司有救援代理业务,成功完成了6000多件救援。

“旅游救援和传统保险在旅游中的作用并不完全相同,保险只是一种资金支持,事后保障。旅游救援是旅游前、中、后的全程服务与保障,将传统保险的事后理赔服务往前延伸到事故发生时的有效救援。”中国国际旅行社旅游救援中心总经理高喜善介绍。

高喜善说,以今年7月热门的南非游来说,一旦游客在南非患病,只能自己付费先入住医院,待回国后再拿着收费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然而在国外动个手术,手术费再加上陪护费、律师费等等,可能动辄花费数十万元,一般游客不会带这么多钱去旅游,更何况一人孤零在外,患病后肯定没有精力来应对种种事项。这时候旅游救援的便利性就凸现出来。“游客只要拨打救援公司的电话求助,救援公司会根据游客的位置通知最近的一个救援点实施就地救援,所需资金只要在保险金额以内,救援公司可以垫付所有费用。”高喜善说。

高喜善认为,目前入境游客购买保险的比例基本已达到100%%,而国内出境游客和国内游客购买保险的比例还比较小,国内旅游救援服务市场有待开发。

应充分发挥旅游保险作用

面对我国旅游救援服务薄弱的现状,如何调动各方面的紧急救援资源、加快推进我国旅游救援体系构建呢?对此,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刘子操给出了建议: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紧急救援中的作用。

“保险的根本宗旨在于通过事前的承保和事中对事件的及时处理、事后的及时理赔,降低社会和生活中的可能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与社会救援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刘子操认为,大量社会救援行动单纯靠各级政府的专业救援力量远远不够。“一是财力上无法承受。社会救援尽管面对的是小规模的突发事件,但由于数量庞大,所需要支出的费用极其可观,政府难以承担。经费紧张必然导致装备、人员的不足和短缺,从而无力进行大量的社会救援。二是能力上无法胜任。突发事件层出不穷,仅靠政府一己之力是无法应付的。”

刘子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救援服务商业化是一种必然趋势。此外,在救援过程中,保险公司完善的电话、电子信息系统可以为社会救援工作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

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紧急救援中的作用,刘子操指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保险公司应大力开发紧急救援保险,将一般的保险事后理赔服务向前延伸到事故发生时的“立即”援助,使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后,可以享受到国际国内的及时救援服务。

二是加快与国际救援组织的合作。目前我国已有保险公司与国际SOS、安盛、优普等国际救援机构展开合作,但这种合作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上。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机构的合作可以进一步拓宽、加深,不仅面向海外业务,而且也要更多地面向国内业务。在产品上除现有险种外,在车险、寿险等方面也要有所突破。

三是政府要发挥商业保险在紧急救援体系中的作用。要本着来自于社会、依靠社会力量、服务于社会的原则,整合社会救援力量,调动各个方面的紧急救援资源。特别要注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在政策上适当倾斜,将那些政府不好办或者办不好的事情以一定的方式委托保险公司来完成,并给予适当的补贴,鼓励保险公司经办。

政府引导构建救援体系

据了解,在我国香港和西方等救援产业发达的地区和国家,政府没有简单地把救援工作丢给商业救援公司,而是通过制定国家救援服务标准、财政拨款、政策优惠等措施,积极引导构建救援体系。

香港:政府拨款支持救援组织

在香港非常著名的救援队香港民众安全队是香港保安局下的辅助制服部队,其核心成员是20多名属于政府公务员的专职队员,但参与的志愿者多达3600人,还有3200多名12岁到17岁的少年团成员。香港政府每年为民安队拨款7000万港币。平时志愿者轮流在民安队值班,不领薪酬只拿补助,原雇工单位不扣工资,这些条文已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澳大利亚:有资质的志愿者

担任救援人员澳大利亚对救援工作高度重视,不仅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专门的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专职人员与大量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但在澳大利亚政府应急机构内工作人员较少,各类应急救援机构中的职业救援人员也不多,救援时主要依赖成千上万训练有素的志愿者,所有志愿者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培训,掌握各种救援技能,取得全国通行的资质,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救援装备。

美国:救援协会享受政策优惠

美国救援协会是全国性的救援组织,成立于1950年。美国的救援协会是全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并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如救援协会、救援中心的办公地点由政府提供;救援协会购置车辆、器材等享受免税;救援志愿者参加培训和救援工作时,所就职的部门须无条件支持,不得扣薪水;援助工作与军队、警察、保险、医疗等部门密切合作,救援中广泛使用的直升机由军队提供,救援狗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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