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公园春节舞狮不侵权
北海公园因在今年春节期间举办舞狮表演,被民间艺术舞狮“掌礼司”的传人董云起诉侵权,索赔5.4万元。昨天,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北海公园管理处不构成侵权。
董云诉称,他作为“掌礼司太狮老会”传人,从事专业舞狮表演,并于2003年7月7日取得名称为“掌礼司”的注册商标。但此后他发现,北海公园管理处在媒体上以“掌仪司”的名义进行宣传,并在公园第九届春节祈福文化节中,以“掌礼司狮子会”的名义进行舞狮表演,并在现场以大幅宣传展板形式进行介绍。
董云认为,北海公园管理处严重侵犯了他的注册商标权利,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和律师费等共计5.4万元,通过媒体赔礼道歉。
开庭时,北海公园管理处辩称,董云的注册商标是“掌礼司”,管理处在媒体上使用“掌仪司”进行宣传没有侵权。另外,公园宣传展板上提及“掌礼司狮子会”,仅仅是为了普及民俗知识。虽然董云享有“掌礼司”的注册商标,但无权垄断“掌礼司”一词在非商业用途中的使用和普及知识的宣传。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海公园管理处在媒体上的报道既没有使用董云的注册商标“掌礼司”,其对“掌仪司”的使用也仅是为了介绍“皇家内八档”花会,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同时北海公园的意图是为了普及民俗知识、丰富百姓生活,并没有将“掌礼司”作为商标使用的意图。据此,一审驳回了董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