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2018年10月9日上午10点至2018年10月23日下午17点
三、项目情况:
项目四至:本项目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距六环主路3.7公里,紧邻长安街西沿线,西侧1.7公里规划磁悬浮S1线上岸村站。四至范围是:东至冯村路,南至何各庄一街,西至门城西北环线,北至万佛堂沟北街和镇政府南街。
套 数:约588套
户型面积:约60-62平方米一居,约80-85平方米两居,约107平方米三居。
销售均价:23000元/平方米(全装修)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共有产权住房。
3.在门头沟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门头沟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申请人需在2018年10月,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门头沟区,且自2018年10月(含)起向前递推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在门头沟区缴纳社会
保险。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五、房源安排及销售对象:
本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门头沟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本项目配售对象如下:
(一)申请人为门头沟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申请人在门头沟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申请人在门头沟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分为优先组和普通组。
1、优先组:申请人所在企业为以下四类:
(1)、符合门头沟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引才需要的企业和单位;
(2)、在截止申购时,前三年在本区内累计纳税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
(3)、在门头沟区实地经营的国高新、村高新企业及经市级以上认定的创业服务机构;
(4)、从外省市引进的重点企业。
2、普通组:其他在门头沟区稳定工作的申请家庭。
重要提示:申请家庭需在2018年10月23日前,向所在企业申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所在企业需于2018年10月25日前持申报家庭明细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向区住建委进行申报。(申报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平安路1号融创亿达1层102电话:010-50946906)
六、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八、十九条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门头沟区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公司代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公司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0%,北京市门头沟区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50%份额。
举例:若购房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销售价格为23000元/㎡的房屋,则该家庭需支付的购房款为80㎡×23000元/㎡=1840000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50%。
七、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同时,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区管委会、发改、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公告申购条件,对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归集整理,核实确认企业情况。
经审核,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纳入摇号范围。
(二)摇号结束后,选房启动前,依据本项目申购条件对在门头沟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门头沟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人开展社会
保险缴纳等情况的核查。
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结果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经核查,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纳入选房范围,摇号结果无效。
(三)选房结束后,对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再次进行联网审核。凡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北京嘉达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份额暂代持机构)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公司,其中北京嘉达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履行开发建设、销售实施、收取购房款并出具相关发票、前期物业、房屋交付、产权办理、工程质量保修等工作。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二)西山梧桐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源、户型及合同等信息由北京嘉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
(三)西山梧桐项目于2017年4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西山梧桐项目1-3号楼为自住型商品住房。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2017年9月30日前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销售、管理。因此,西山梧桐自住型商品住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四)《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不适用本项目。
(五)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门头沟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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