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届冬季运动会竞技组滑雪比赛竞赛规程
2018-11-29 17:43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8年12月
地点:待定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16至17岁(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男、女):14至15岁(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男、女):11至13岁(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男、女):8至10岁(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高山滑雪(大回转)、单板滑雪(大回转)
三、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照《北京市第一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三)报名要求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不限,允许兼项,不得跨组别参赛。
2.2018年9月17日-20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报名。
3.2018年9月25日-28日,在市体育局第四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核。各参赛单位须携带以下审核材料:
(1)参赛运动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身份证原件,外地户籍运动员还须提供北京市学籍卡原件,如学籍卡过期,须打印教委学籍管理系统本人页,并加盖所属学校公章。
(2)纸质版报名表(网络报名完成后导出电子版报名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各区体育局公章、医务章)。
(3)滑雪运动专项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检查,复印件留存)。
4.报名审核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运动员资格要求的运动员予以退回。
(四)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滑雪运动专项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版《国际雪联高山滑雪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为个人赛,运动员可兼项。运动员必须穿戴符合高山滑雪安全规定的雪具(佩戴头盔),经组委会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
(三)所有竞赛项目及组别均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决定赛次。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组别,需要进行预选赛(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成绩排名前30名的运动员予以参加决赛,如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决赛,由排名靠前(第31名)的运动员递补,以此类推。报名人数未超过30人的组别,直接进入决赛。
(四)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如因伤病或其它原因无法参赛,须在检录前向组委会报送相关证明。
(五)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需在比赛结束1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北京市第一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仲裁和裁判员
按照《北京市第一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七、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