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中交富力·雅郡项目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根据《北京市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始申购登记,登记时间为
2019年6月3日上午10:00至2019年6月23日下午5: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交富力·雅郡项目位于延庆新城03街区。项目四至为: 北至庆隆街,南至现状供电局,东至龙庆路,西至规划五路。
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1.5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21.1万平方米,全装修交房,总套数2506套,销售均价含全装修费用18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本次配售房源1097套,套型主要约65平方米一居1套,约79-89平方米两居940套,约93-99平方米三居156套。
二、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办法》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暂由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代为持有。该项目申购前经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5%,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政府产权份额暂代持机构)持有35%份额。
三、房源安排及申购条件
(一)房源安排
本次房源安排计划面向在延庆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不少于30%,各组别具体房源数量,将结合延庆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及项目申购登记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二)申购家庭应满足的条件
1.本项目的申购对象为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延庆区稳定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延庆区稳定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2.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19年6月23日(含)]。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非京籍家庭申购本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延庆区有稳定就业。二是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已办理居住证,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
个税满60个月。
四、申购家庭分组安排
本次申购家庭分为两组进行房源安排:
第一组: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延庆区稳定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第二组:延庆区人才无房家庭和在延庆区稳定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分为优先组和普通组。
(一)优先组:在延庆区稳定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无房家庭(含京籍和非京籍),具体包括:
1.在延庆区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在职工作的无房家庭;
2.除教育、卫生系统外,通过延庆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引进政策引入的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的无房家庭;
3.在延庆区重点企业在职工作的无房家庭。
申请人应满足:
1.申请人须具备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其中,教育、卫生系统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在职工作的幼师、护士,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统招专科学历;除教育、卫生系统外,通过延庆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引进政策引入的人员须具备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在延庆区重点企业工作的,所在企业是指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延庆辖区范围内,在延庆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瞪羚计划的企业、经认定的其他重点企业,原则上入选企业未列入北京市淘汰退出企业目录。
(二)普通组:其他在延庆区稳定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五、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本区工作情况进行联网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审核工作结束后,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到延庆区住保部门申请复核,由于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的,复核时不予受理。
(二)具体资格审核要求:
1.本市其他区户籍和非京籍且在延庆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审核:“在延庆区稳定工作”的审核认定标准为2019年5月在延庆区缴纳社会
保险,申购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延庆区,即认定为“在延庆区稳定工作”。对于在延庆区办学的高等院校教职工,社保缴纳地可放宽至北京市。
2.符合申购条件的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申请人,应在网上进行申购登记同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所在单位区级主管部门(区教委或区卫计委)出具终审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注明经办人及其联系电话,由区教委或区卫计委汇总后于申购登记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至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汇总名单需附电子版),地点:延庆区金宸大厦12层1201房间。未进行申报的,不纳入本组范围。
3.除教育、卫生系统外,通过延庆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引进政策引入的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人,应在网上进行申购登记同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终审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注明经办人及其联系电话,由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后于申购登记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至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汇总名单需附电子版),地点:延庆区金宸大厦12层1201房间。未进行申报的,不纳入本组范围。
4.符合申购条件的在延庆区重点企业工作的申请人,应在网上进行申购登记同时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其所在企业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出具终审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注明经办人及其电话,由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汇总后于申购登记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汇总名单需附电子版),地点:延庆区金宸大厦12层1201房间。未进行申报的,不纳入本组范围。
六、销售监管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延庆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销售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对弄虚作假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三)本项目于2017年12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文件约定本项目为共有产权住房。本项目适用《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相关规定,采用全装修成品交房。
(四)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
网申地址:http://zjw.beijing.gov.cn/enroll/home.jsp
申购及咨询热线:010-69107777(早9:00-晚18:00)
监督电话:010-69176250
项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网址:https://pan.baidu.com/s/1TZTtqmueV8N9ahPY4bwsMg
附件:
1.项目有关情况特别提示.docx
2.申购注意事项.docx
3.申购操作指南.docx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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