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2019-11-11 23:44
2020年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一、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城乡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由原来的180元调整为30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由原来的300元调整为520元。
二、持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430元,按照参保人员类别分别调整为:城乡老年人人均4180元/年,学生儿童人均1610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2150元/年。人均财政补助增加1000元,财政补助占总筹资的88%。
三、提高报销待遇,增强兜底保障功能。
在2019年将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的基础上,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在区医院、区中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区属三级医疗机构(全市27家)发生住院、特殊病种门诊的,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提高到78%。
四、进一步扩大门诊首诊范围。
2020年1月1日起,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首诊制度,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扩展到区、镇两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可进行首诊治疗。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与之前“首诊制度”相比,增加了首诊医院(全市89家),参保人员就医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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