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医院就诊指南
2009年09月02日
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门诊就医须知
一、医保患者就医时,请主动出示医疗保险手册,持手册建卡、挂号(建卡信息有误或缺项,请及时到建卡中心更正或补齐)。
二、医保患者使用医保专用处方及各种专用审批表。
三、门诊开药严格执行“药品报销目录”,掌握“急三、慢七、行动不便两周”的药量;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开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
四、使用乙类诊疗项目及乙类药品,需要增加个人部分负担费用。
五、参保人员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称为三个特病,三个特病患者可享受优惠报销政策,凭疾病诊断证明到医保办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种病种申报审批单”。
六、需要转诊的医保病人,请持医师开具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到医院医保办审批后实施。
七、到定点药店购药者,请持处方到医保办盖章后实施。
八、本规定同现行医保政策相抵触时,以现行政策为准。
北京市医保患者急诊就医须知
一、医保患者就医时,请主动出示医疗保险手册。
二、急诊开药量不超过三天。
三、急诊住院的医保患者,建医保专用病历,交足医保押金,在24小时内向住院处出具医保手册,并由住院处留存。
四、交通、医疗及其他责任事故,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自杀、自残、酗酒等不属医保报销范围,患者应全额交现金办理住院。
五、急诊收住院的医保患者,请向医师索要急诊诊断证明。
六、急诊留观需收住院的医保病人,应建医保专用病历,并向医师索要急诊留观证明、收住院证明,自行留存,做为您报销时的必备材料。
七、本规定同现行医保政策相抵触时,以现行政策为准。
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一、门诊建立医保专用病历,在24小时内将医疗保险手册交住院处留存
二、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服从医师治疗,自己要求使用的药品或诊疗项目,按自费处理
三、三种特病患者(恶性肿瘤病人门诊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者)及时向医师索要“特殊病申报审批表”,以便享受优惠的报销政策
四、住院时间超六个月的住院患者,应向经治医师索要“北京市医疗保险超六个月登记审批表”并上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否则后面发生的费用,不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保办审批后实施。在24小时内转往下家医院,可免付二次住院的起付线;
六、因病情需要到外院检查、治疗时,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经主管医师审核签字后持费用明细到住院处办理转帐手续(药品不能办理转帐);
七、因交通、医疗及其他责任事故,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自杀、自残、酗酒等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请自行全额现金支付;
八、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医师要求到门诊做的检查、治疗发生的费用,同样办理转帐手续。
九、本规定同现行医保政策相抵触时,以现行政策规定为准。
外地医保患者就医须知
一、北京天坛医院是以治疗神经科疾病为专业特长的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严格执行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医保相关管理政策规定。
二、天坛医院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为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报销发票和用药底方;住院病人出院时出具费用、病情证明材料,包括诊断证明书、结算正式发票、医嘱明细单。北京医保患者提供上述材料,即可完成医保报销过程。外地住院患者也可按相关规定复印病历,病历中有使用材料的注册条形码,可做为您报销时的辅助证明材料。
三、每年有几十万人的外地医保患者在天坛医院门诊就医,有上万人接受住院治疗,各地医保在报销时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各不相同,如超出北京市的现行规定,我院目前尚不能办理。
四、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转诊材料住院治疗的外地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应及时请主管医师在转诊材料上签字,以确认此次住院治疗情况属实,出院时持诊断证明书、结算发票、医嘱明细单到天坛医院医保办履行相关手续。
五、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对发生费用、使用材料有疑问,患者可要求当地管理部门持正式介绍信来访,天坛医院不接待个人自行来院和来电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