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2009年10月14日
关于北京科技大学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09〕14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科技大学医院等61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