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管理与使用简要说明
2009年11月07日
一般来说,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持卡人员进行换卡。第一,因个人原因造成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第二,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保卡后,在公安部门又变更了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出现第一种情况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而对于后者,参保人员应先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由其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需要说明的是,社保卡服务网点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