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油价联动 北京出租超3公里加收1元燃油费
2009年11月12日
据介绍,当我市93号汽油价格在4.26元/升(不含)至6.50元/升(含)区间变动时,由政府与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承担油价变动影响;当我市93号汽油价格在6.50元/升(不含)至7.10(含)元/升区间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加收乘距超过基价公里乘客1.00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当我市93号汽油价格超过7.10元/升时,按照程序研究调整租价,租价调整后取消燃油附加费。
据有关部门介绍,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时,每乘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00元燃油附加费,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将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票面壹元的定额发票)。届时,我市出租汽车将统一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识。在每次加收或停收燃油附加费时,由市有关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规范经营检查,保护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安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满意服务。进一步加大整治非法客运的力度,为出租汽车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出租行业历次油补措施一览表
时间 油价 燃油补贴措施(元/车·月) 单车油补
(元/升) 政府 企业 累计(元/车·月)
2000年6月 2.92 120 120
2004年10月 3.66 220 220
2005年8月 4.26 150 370 520
2006年4月 4.65 150 520 670
2007年11月 5.34 260 520 780
2008年6月 6.20 785 520 1305
2009年4月 5.56 585 433 1018
2009年6月 5.89 729 494 1223
2009年6月 6.37 785 520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