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购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二套非改善即为投资
如何界定改善型住房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3.4平方米二次购房
目前对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非改善住房也要从紧掌握贷款政策。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4平方米,目前,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只要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在具体执行中,对投资投机性购房最高可贷额度将会比购买改善型自住房的要低,首期付款比例要比购买改善型自住房要高,具体情况将根据每个购房贷款申请人的情况审核后确定。
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对投资投机性购房如何从紧,中心内部有一套量化标准,但目前暂未对外公布。
“贷款政策”执行期为1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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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东方早报》报道 “贷款政策”明确,认定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购房的办法,首先看是否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也可查看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借款人名下的住房情况。
同样,对改善型还是非改善型住房,以购房人在购房前的人均住房面积是低于(等于)还是高于全市的人均住房面积来判断。
“这些资料可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购房贷款历史资料信息核查结果为准,也可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昨天发布的《宣传提纲》解释称。
“贷款政策”还明确,如购房人需要做组合贷款,无论确定是否首次购房,还是确定是否改善型住房,都以贷款受理银行认定的结果为准。
特别要强调的是,即使是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资料证明是第二次购房或是非改善型购房,且银行依此得出结论,那么市公积金中心只能提供相应的公积金贷款,如果是改善型的就是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如果是非改善型的要从紧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