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暂住证》及办理时限
2010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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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暂住证》2、北京《暂住证》的种类3、暂住证需要随身携带吗?4、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罚?5、办理《暂住证》变更与延期6、公安机关对暂住证如何管理?7、办理证件所需证明材料8、如何办理《暂住证》及办理时限一、办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二、提交的材料: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3张。
三、办理程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四、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五、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承办单位名称 | 申办人暂住地的所属派出所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办事范围 | 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人员 |
办事手续 | 办理程序:一、受理(一)条件: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二)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人员,由店方向所属派出所申领《暂住证》。(三)申领《暂住证》,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 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三、审定:同审核四、告知:无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
乘车路线 | |
办理时间 |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
传真 | |
备注 | 具体事项请咨询96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