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材料归档须知
2010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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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档须知2、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转存须知3、北京户籍存档人员档案调出须知4、人事档案材料归档须知5、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档案调出须知6、接收应届毕业生须知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8、职工个人委托保存档案服务程序存档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应及时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档案,归档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已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二、内容完整、真实、有效、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三、需要由本人签字的材料应有本人签字;
四、文字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五、归档材料应为原件,复印件不得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