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应对14日降温天气有望延长供暖期
本报讯(记者文静)本市法定供暖周期为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应对本月14日可能的降温天气,2009年-2010年采暖季有望延长供暖,3月15日各大锅炉房暂不停火。具体延长时间和期限将由市有关部门根据天气情况最终研究确定。
昨晚,记者从多个区县的供热部门获悉,因今年3月遭遇多年以来少有的“倒春寒”天气,各区县目前都已要求供热企业适当延长停暖时间。据气象部门消息,虽然近两日气温急剧回升,但是14日可能会有降温天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市供热主管部门将根据天气情况调整供暖时间。这也是本市继去年冬天采暖提前供暖后,再次启动供热应急机制,延长供暖期。
相关负责人透露,一般情况下,采暖期结束各大锅炉房都要停火。今年可能要根据天气情况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延迟停火时间。另外,如果天气比较热或者昼夜温差大,会要求供热企业白天不烧炉,晚上烧,这样避免浪费资源。
上世纪50年代,本市把集中供暖时间定为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按照本市现行的规定,供暖季来临前,如果某个小区的整栋楼或局部区域的一个独立采暖的用户,需要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居民可与供热单位协商,双方事先做出约定并交纳相应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商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延长法定供暖期不但涉及国家标准的修订以及标准提高后采暖地域范围的扩大,也将增加相应的供热成本。数字显示,延长一天供暖的成本达到7000万元,而去年本市提前供暖的补贴费用上亿元,基本是由市级财政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