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旅游大事件 共同铭记24个旅游表情
景区门票涨价
关注度:★★★★★
时间:2010年5月30日
事件
5月30日,山东省物价局召开了“三孔”(孔府、孔庙、孔林)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和以往的听证会类似,此处的“调整”,依然是价格上涨。6月3日,与“三孔”相隔百里之遥的山东邹城“二孟”景区召开门票调价听证会,涨幅定为20元。6月18日,青岛崂山风景区召开调价听证会,涨价约30%……
关于景区门票价格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7月份,在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蒋孝严直指“大陆景点观光费用高”后,国家发改委也出面回应此事,称将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价格互相攀比和过快上涨的势头。不过即使如此,当月召开的平遥古城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仍然以24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涨价25%的决定。国家发改委曾于2007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景区同一门票价格上调周期不得低于3年,而今年恰好三年期满。三年期满之后,压抑涨价欲望多时的各大景区,无论有没有涨价理由,今年都迎来“松绑期”,纷纷提价。
点评:从国内知名景区涨价的理由来分析,“旅游资源品位高,价格与价值不相符”成为涨价最普遍的理由之一。但在市场化的浪潮下,景区虽多但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公益型、市场型、混合型三种不同类别,如故宫、黄山、九寨沟、张家界、峨眉山、三峡大坝公益型景区等,应力争让全民都能够公平地共享,避免垄断利润,避免对低收入人群的不公正。——刘思敏
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出台
关注度:★★★★
时间:2010年11月1日
事件
为统一旅游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依法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共26条的司法解释,自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称,近年来,旅游纠纷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快、牵涉环节多、处理难度大的纠纷类型。而目前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与司法解释的空白既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急需出台一部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规定。根据这个司法解释旅游纠纷案件的受案范围得到明确界定,旅游者个人的诉讼权利得以明确。此外,旅游经营者的责任也得到界定,通过合理界定不可抗力、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自由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免除条件等方式,对旅游经营者的权益也进行了合理维护。
点评:最高法关于旅游纠纷案件提供司法解释,体现了旅游已经逐渐成为老百姓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目前中国的旅游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即使走在全国前列的广东,也都是一直摸着石头过河。近年来旅游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霸王条款,而恶性竞争更导致了零负团费等问题的出现,受损害的往往多是消费者。但愿司法解释只是一个开始,我们更期待的是《旅游法》的出台,既维护旅游者的利益,也要维护经营者的利益。——李进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