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丰台某滑雪场滑雪摔伤获赔2.9万
2012-03-10 10:26
48岁的赵先生在滑雪时意外摔成骨折,他起诉滑雪场所属的公司索赔。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赵先生获赔2.9万余元。
赵先生诉称,2009年1月29日晚,他和家人来到丰台区一处滑雪场滑雪。由于夜场的滑道已由雪融化结成冰面,致使他摔倒,造成多处骨折。出院后,被告却拒绝履行全额赔付所有费用的承诺。他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2.2万余元。
被告辩称,赵先生曾经书面承认是“不慎摔伤,导致锁骨骨折。”可见其滑雪受伤属于个人意外所致,且医疗费已经获得了理赔,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赵先生滑雪时摔伤,被告作为滑雪场所有权人,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赵先生亦有一定过错。法院酌定赵先生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法院据此判决被告赔偿赵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6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