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餐饮单位严禁进驻景区
2012-04-07 19:22
本报讯 国家药监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严禁无证餐饮单位进驻旅游景区,旅行社要引导游客到食品安全等级高的餐馆就餐。
通知要求,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加强对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景区餐饮单位季节性开业或歇业情况,及时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旅行社要倡导健康饮食习惯,提高广大游客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游客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此外,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药监局要求,要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