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广告禁止亏本价宣传
2012-05-05 20:07
据新华社电 市旅游委昨日发布《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首次明确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北京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是根据《广告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北京旅游服务广告管理而特别制定的。
根据通知规定,只有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才能发布旅游服务广告。.
此外,通知还明确,旅游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涉及的旅行社名称、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价格等服务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