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八件包装侵权影响恶劣
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近日受理该案。
2009年,“中华老字号”企业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螺公司)生产的北京特产“京八件”,使用了某公司设计的产品包装,不料引起侵权官司。原来“京八件”包装上使用的胡同图片,是北京八段锦工艺美术品有限公司的摄影作品《老北京胡同观赏图》。
该案开庭时,红螺公司一再辩称包装以背景方式淡化使用了涉案作品,且红螺公司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无侵权主观故意,在得知涉嫌侵权后的第一时间,他们就将涉案产品下架。
最终,法院判决红螺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对方12000元。
近日,当年的侵权纠纷再次被提起,从侵权主体到受害一方,红螺公司将当时为其设计该产品包装方案的某广告公司诉至大兴法院,索赔因其给自己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56万余元。
红螺公司起诉认为,在“京八件”包装侵权案发生后,各大网站报纸进行了披露报道,指责红螺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给公司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