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湿地日"湿地内挖野生植物最高罚五千
2013-09-16 10:35
为保护湿地物种,在湿地保护范围内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捡拾鸟蛋的行为,将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昨天,本市迎来首个“北京湿地日”,以“依法保护湿地,建设美丽北京”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房山区长沟湿地公园举行。据悉,随着《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今后每年9月第3个星期日定为“北京湿地日”,本市成为国内首个颁布湿地纪念日的省市。
据了解,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的河流、库塘、湖泊、沼泽等常年或者季节性、带有静止或者流动水体、适宜喜湿野生生物生存的地域。本市湿地为近50%的野生植物、76%的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地,其中有近50%的爬行类动物的生活习性与湿地息息相关,湿地已经成为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然而随着气候变化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湿地面积逐渐减少,本市湿地总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13%,远低于全国和世界平均水平。
为对湿地进行保护,今年5月1日本市实施了“湿地保护条例”,提出本市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考虑到本市秋季天气状况良好,湿地生物多样性最丰富、湿地景观效果最佳,为更好地宣传湿地保护,每年9月的第3个星期日被确定为“北京湿地日”,推出具有首都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今年第一个“北京湿地日”,除在长沟湿地公园设宣传主会场外,16个区县均同时开展了宣传活动。
据市园林绿化局介绍,今后,本市每5年开展一次湿地资源调查,对湿地面积、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生存状况等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改变湿地用途,在湿地保护范围内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捡拾鸟蛋的行为,将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物种引入湿地的行为,在湿地内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将由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恢复原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刘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