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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14-11-28 10:08
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现已开始,缴费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逾期将不再办理(新生儿除外)。
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周岁至59周岁、女19周岁至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6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100元;19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80元。四区城镇居民低保、重残参保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直接代缴;三县城镇居民低保、重残人员先由个人自行参保缴费,再到所属县民政局申请补发。
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周岁至59周岁、女19周岁至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9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80元;19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80元。农村居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个人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县财政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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