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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起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新调整

2018-10-10 23:33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城镇户口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为: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01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8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
  2018年9月1日起北京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128元调整到1372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在2018年9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情况】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未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
  失业人员如果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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