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新个税法正式公布 明年1月起施行
2018-12-22 22:14
刚刚,由李克强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除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外,新税法也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一年调整为183天。
相比于旧版,新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一年调整为183天,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与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思路相适应,新税法增加了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另外,当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以及纳税人申请退税,都应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