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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起北京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

2020-04-18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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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实施时间:2020年5月1日起
通知简述:自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保障好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其中,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据介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等,此次主要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
其中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400元提高到3000元;
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25项,如门诊人工流产手术项目支付标准由270元提高到770元。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单位生育保险继续按照0.8%费率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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